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正式印发《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3%,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据悉,省政府将于近期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布。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方案》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县级以上城市应继续推进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进。据悉,我省已有44个市县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在严格环境执法方面,《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给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停业、关闭。